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科技处将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校内遴选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简称《申报评审表》)
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或在附件中下载《申报评审表》(附件2),按填表要求填写。
《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1)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2)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3,简称《申报一览表》)
经学院或部门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五、申报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门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904房间。电子版《申报评审表》及《申报一览表》请发送至邮箱keyan@jso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冰月,电话:86265389、13951886284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