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者:范泽坤发布时间:2024-01-08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学院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统筹管理和审核学院资产工作。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变动等事宜原则上需经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学院设立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学院所有资产的使用、保管、调拨、维护、变动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资产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负责。

第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时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原岗位时,须与原部门妥善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固定资产调拨工作应及时处理,做到物有所属,账卡相符、人物相符, 杜绝人走物空、账实不符现象。

第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除教师个人笔记本电脑外,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得以公事为名带离学校存放地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的,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做好登记后方可随借随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五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 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第六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养护和检修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督促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仪器设备等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建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细则附件1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部门资产审核账户、资产管理员调整申请.doc

细则附件2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公资产配置原则.doc

细则附件3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公资产购置预算表.doc

细则附件4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部门内资产变更保管人汇总表.doc

细则附件5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跨部门调拨资产交接单.doc

细则附件6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doc

细则附件7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doc

细则附件8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doc